TS EN 442-2 散热器和对流器测试监督

TS EN 442-2 散热器和对流器 - 第 2 部分:测试方法和评估标准范围内的监督

在 TS EN 442-2 标准范围内的检查服务,涉及由远程热源提供的温度低于 120°C 的水或蒸汽供应的住宅建筑中央供暖系统中安装的散热器和对流器(以下简称“供暖设备”)。

这些设备包括:

  • 钢制散热器(由钢板或钢卷制造的散热器)
  • 铸铁散热器
  • 铸铝散热器
  • 挤压铝制散热器
  • 管式散热器
  • 带翅片的管状对流器

该认证方案不适用于风扇辅助的散热器和对流器以及独立供暖设备。

组件例如阀门,氟含量监测设备等。

现有的检查服务不仅包括产品本身,还包括测试、监督和认证的相关条件。

条件和测试要求

以下参考文档构成了测试和认证的基础。

对于带日期的参考文献,仅有效的版本是印刷版。

对于没有日期的参考文献,适用所引用文档的最新版本(包括任何更改)。

  • EN 442-1 散热器和对流器 - 第 1 部分:技术规格和要求
  • EN 442-2 散热器和对流器 - 第 2 部分:测试方法和分类
  • EN ISO 2409 油漆和清漆 - 切割测试
  • ISO 2768-1 通用公差;线性和角度尺寸公差,无需单独公差指示
  • 4703-1 供暖设备 - 第 1 部分:分段散热器尺寸
  • 4703-3 供暖设备 - 第 3 部分:标准热输出转换
  • EN 10131 冷轧未涂覆低碳和高强度钢板
  • 冷成型产品 - 尺寸和形状公差
  • EN 13501-1 建筑产品和构件的防火分类 - 第 1 部分:基于火灾反应的测试数据进行的分类

产品要求

限制偏差(尺寸和公差)

考虑到尺寸公差,应遵守设计图纸上指定的尺寸。除 EN 442-2 要求外,表 3 规定的相关供暖设备不得超过。湿式供暖表面的材料特性和壁厚的要求在 EN 442-1 第 4.1 条中定义。

材料

制造散热器和对流器所使用的材料应符合 EN 442-1 第 4.2 条的要求。

防火反应

除非经过测试并获得认可,否则供暖设备如果没有覆盖,且厚度为 1.0 毫米并且每单位面积质量不超过 1.0 kg/m²,则应视为符合 A11 级。

如果覆盖层的厚度超过每单位面积 1.0 毫米或每单位面积质量超过 1.0 kg/m²,或者由不受第 2 条脚注限制的其他材料制造的供暖设备,应根据 EN 13501-1 和此处规定的标准进行测试和分类,并报告相应的等级。

评估某一类型反应时,仅应测试一个样本。

危险物质处置

表面处理过程中不得含有任何禁止使用的化学物质。危险物质的释放应符合相关的欧洲经济共同体指令(包括 EU No. 1907/2006(REACH))。

密封压缩和耐压测试

EN 442-1 第 4.5 和 4.7 条的特性适用。最大工作压力应在制造商的技术文件中提供。如果为不同的工作压力生产相同类型的供暖设备,则必须清楚标明适用于更高工作压力的散热器和对流器(例如通过标签标明)。

表面缺陷

根据 EN 442-1 第 4.8 条,供暖设备应无可能导致人身伤害的毛刺。

额定热输出

本标准涵盖的散热器和对流器应根据 EN 442-1 第 5.8 条进行热输出测试,并以 [W] 单位表示热输出值。

标准热输出和不同工作条件下的热输出根据 EN 442-2 确定。

不同工作条件下的热输出

如有必要,本标准涵盖的散热器和对流器在不同工作条件下的热输出应根据 EN 442-2: 2014 附录 C 和附录 D 确定,并以特征方程和相关的指数数字报告。

耐用性

根据 EN 442-1 第 4 条规定的防腐保护,也可以通过除涂层外的其他方法提供(例如:镀锌、电镀铬、电镀或使用高等级钢、铜等原材料)。

通过为供暖设备涂覆涂层提供防腐保护时,EN 442-1 第 5 条的规定适用。验证应通过附录 D 中的制造商声明进行。

制造商的监督

制造商应具有质量管理系统。验证应通过附录 D 中的制造商声明进行。

标记和目录数据

标记:

供暖设备及其包装应清晰且永久标明以下信息(另见第 6.3 条):

  • 制造商名称
  • 生产地点识别
  • 注册号(见第 6.3 条)
  • 最大工作压力

目录数据/随附文档:

除上述技术规格外,技术文件(特别是随附文档)应包含以下信息:

  • EN 442-1 的参考
  • 最大工作压力
  • 标准热输出
  • 标准特征方程
  • 进水温度(带保护外壳的产品)
  • 防火反应

EN 442-2 标准范围内的检查服务如下:

  • 工厂生产控制
  • 测试监督和评估
Başa Dön