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S EN 442-2 散热器和对流器 - 第 2 部分:测试方法和评估标准范围内的监督
在 TS EN 442-2 标准范围内的检查服务,涉及由远程热源提供的温度低于 120°C 的水或蒸汽供应的住宅建筑中央供暖系统中安装的散热器和对流器(以下简称“供暖设备”)。
这些设备包括:
该认证方案不适用于风扇辅助的散热器和对流器以及独立供暖设备。
组件例如阀门,氟含量监测设备等。
现有的检查服务不仅包括产品本身,还包括测试、监督和认证的相关条件。
条件和测试要求
以下参考文档构成了测试和认证的基础。
对于带日期的参考文献,仅有效的版本是印刷版。
对于没有日期的参考文献,适用所引用文档的最新版本(包括任何更改)。
产品要求
限制偏差(尺寸和公差)
考虑到尺寸公差,应遵守设计图纸上指定的尺寸。除 EN 442-2 要求外,表 3 规定的相关供暖设备不得超过。湿式供暖表面的材料特性和壁厚的要求在 EN 442-1 第 4.1 条中定义。
材料
制造散热器和对流器所使用的材料应符合 EN 442-1 第 4.2 条的要求。
防火反应
除非经过测试并获得认可,否则供暖设备如果没有覆盖,且厚度为 1.0 毫米并且每单位面积质量不超过 1.0 kg/m²,则应视为符合 A11 级。
如果覆盖层的厚度超过每单位面积 1.0 毫米或每单位面积质量超过 1.0 kg/m²,或者由不受第 2 条脚注限制的其他材料制造的供暖设备,应根据 EN 13501-1 和此处规定的标准进行测试和分类,并报告相应的等级。
评估某一类型反应时,仅应测试一个样本。
危险物质处置
表面处理过程中不得含有任何禁止使用的化学物质。危险物质的释放应符合相关的欧洲经济共同体指令(包括 EU No. 1907/2006(REACH))。
密封压缩和耐压测试
EN 442-1 第 4.5 和 4.7 条的特性适用。最大工作压力应在制造商的技术文件中提供。如果为不同的工作压力生产相同类型的供暖设备,则必须清楚标明适用于更高工作压力的散热器和对流器(例如通过标签标明)。
表面缺陷
根据 EN 442-1 第 4.8 条,供暖设备应无可能导致人身伤害的毛刺。
额定热输出
本标准涵盖的散热器和对流器应根据 EN 442-1 第 5.8 条进行热输出测试,并以 [W] 单位表示热输出值。
标准热输出和不同工作条件下的热输出根据 EN 442-2 确定。
不同工作条件下的热输出
如有必要,本标准涵盖的散热器和对流器在不同工作条件下的热输出应根据 EN 442-2: 2014 附录 C 和附录 D 确定,并以特征方程和相关的指数数字报告。
耐用性
根据 EN 442-1 第 4 条规定的防腐保护,也可以通过除涂层外的其他方法提供(例如:镀锌、电镀铬、电镀或使用高等级钢、铜等原材料)。
通过为供暖设备涂覆涂层提供防腐保护时,EN 442-1 第 5 条的规定适用。验证应通过附录 D 中的制造商声明进行。
制造商的监督
制造商应具有质量管理系统。验证应通过附录 D 中的制造商声明进行。
标记和目录数据
标记:
供暖设备及其包装应清晰且永久标明以下信息(另见第 6.3 条):
目录数据/随附文档:
除上述技术规格外,技术文件(特别是随附文档)应包含以下信息:
EN 442-2 标准范围内的检查服务如下: